
2022公共基礎知識之法律知識:刑法修正案(十一)重點考點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開始施行,其中有很多新增亮點常常會成為事業(yè)單位考試的重點。事業(yè)單位考試中刑法的知識點考查較多,所占分值也比較大,考查形式也比較靈活。除了有概念性的考察,純知識點的記憶性考察,又有豐富的案例考察。其中原文性考察和案例型考察比較多,希望各位考生們要重視起來。
在犯罪主體這塊知識點中刑事責任年齡不再是14歲,而是個別調(diào)整下調(diào)至12歲,對于已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犯罪的未成年人單獨規(guī)定,對犯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重傷導致殘疾的,情節(jié)惡劣,并且滿足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增加“冒名頂替”、“高空拋物”、“催收高利貸”等犯罪。冒名頂替一般有三種情況:一、頂替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高等學歷教育分為??平逃?、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三層次。二、公務員錄用資格。三、就業(yè)安置待遇??梢院唵卫斫鉃閲艺甙才诺木蜆I(yè),例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復員退伍軍人安置機構。
高空拋物一般是指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這里的情節(jié)嚴重不要求造成人身傷害或者重大財產(chǎn)損失。只要求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有足以危及不特定的安全即可。例如從自家樓上扔菜刀的行為,雖然沒有砸中人,仍然有可能構成高空拋物罪。
催收高利貸的情形我們在電影中常常能見到,除了暴力、脅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還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行為,只要催收的是非法債務,就可以定罪處罰。
在強奸罪后增加一款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犯該罪的主體特殊:指負有監(jiān)護、收養(yǎng)、看護、教育、醫(y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犯罪對象針對已滿14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女性。雖然刑法把14周歲作為幼女與婦女的分界點,但只要與該未成年女性發(fā)生性關系,不管該未成年女性自愿與否,都按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定罪處罰。
另外,還新增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構成單獨的襲警罪,需要注意的是這個人民警察要求必須是正式的警察,不能是臨時工,否則不構成該罪。
通過上述解釋,相信考生們對《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改亮點有一定的了解,在往后的考試中遇到相關題型也能從容應對。
【試題練習】(多選)下列屬于構成冒名頂替罪的是?( )
A、盜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
B、盜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公務員錄用資格
C、盜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事業(yè)單位錄用資格
D、盜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就業(yè)安置待遇
【答案】ABD【解析】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80條的第二款:“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yè)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